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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规范行业行为,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发布日期: 2016-07-29    点击量: 1496
 

2016725,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宣传服务活动工作交流会(宁波)和浙江省劳保用品行业专家组第二次会议在宁波市北仑区举行,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品行业协会秘书长王良基在会议上就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2017-2018年度证书换发工作作了介绍。

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开展的“备案准入”工作已有8年历史了,自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资格证》2007年过期失效后,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帮助用人单位控制和降低劳动防护用品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的需要,经政府部门批准,从2008年起,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继续对流通企业颁发《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为用人单位在采购招标中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供了便利,成为用人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的重要参考。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分析,在造成事故的11项主要因素中,因未佩戴或佩戴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死亡事故及死亡人数均排在违章操作和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之后占第3位,因此,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主体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1229日印发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本次换发证工作采用了新的考核办法,着重围绕提高经营单位为用人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服务能力开展考核,要求经营企业的员工熟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标准和使用标准,熟悉和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知识、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推介符合用人单位生产活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鉴于《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中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本次的考核办法中仍然要求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取得安全标志证书,优先经销取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经销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单位,要求经销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经销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考核办法还对经营单位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管理制度,保存并及时更新生产许可证及附件,安全标志证书及附件,产品检验报告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规范化要求,本次换发证要求经营单位上报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复印件,如实反映经营单位的真实经营情况,防止随意填报的不真实现象出现。

经过近年来的行业实践,协会以行业自律形式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备案,建立和健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档案,严把进货关,是协助政府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控,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流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风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优先从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采购招标劳动防护用品。我们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服务。